地方政策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建建发〔2023〕号】

2026-06-25 17:44:34 gy138888 5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流程,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提升勘察设计质量与审查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坚持 “放管服” 改革方向,强化施工图审查质量底线、安全红线,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审查机构把关责任;推行数字化审查、限时办结、公开透明管理,杜绝违规审查、隐性壁垒与重复审查,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合规推进。
本通知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含勘察文件、消防、人防、节能、抗震等专项设计)审查及备案管理活动。

二、审查范围与办理流程规范

  1. 审查范围明确
    按照国家及我省豁免清单执行,依法应当审查的项目须完成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豁免审查项目需按规定完成告知承诺、资料归档与事后核查,严禁以豁免名义规避质量监管。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高风险建筑、超限高层建筑、市政重点工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须按规定开展专项审查与专家论证,审查结论作为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2. 数字化审查全覆盖
    全省统一应用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审查平台,实行线上申报、线上审图、线上出具备案凭证,纸质材料原则上不再要求重复提交;建设单位通过平台上传完整勘察设计文件、资质证明、立项批复等资料,审查机构限时受理、分专业并行审查,审查意见线上闭环反馈。
    各地住建部门不得增设线下前置环节,不得指定审查机构,保障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合规审查机构的权利。
  3. 时限与结果管理
    一般房建、市政工程审查时限严格压缩,小型项目不超过 3 个工作日,中型项目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大型及复杂项目不超过 7 个工作日;因设计问题需修改复审的,复审时限不超过原审查周期的 1/2。
    审查合格后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并同步完成备案;审查不合格的,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列明违规条文、修改要点,设计单位整改后重新报审;审查结论、合格书编号纳入全省工程质量监管系统,可追溯核验。

三、各方主体责任落实

  1. 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压缩合理勘察设计周期;须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勘察设计,及时足额支付费用,配合审查机构核查资料,落实整改闭环管理。

  2. 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方技术规定,强化内部校审流程,杜绝错漏碰缺、违反强条等问题;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须在岗履职,对审查意见逐项整改回复,签字盖章齐全;严禁挂靠资质、转包设计业务、代签代盖等违规行为。

  3. 施工图审查机构把关责任

    审查机构须具备省级住建部门认定资质,配齐专业审查人员,严格按规范、标准开展审查,重点核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消防疏散、抗震设防、节能低碳、人防配套等关键内容;建立审查质量抽查、责任追溯机制,审查人员对出具的审查结论终身负责;严禁降低审查标准、收受利益、违规收费。

  4. 行业监管责任

    各级住建部门加强审查机构动态考核、随机抽查与信用评价,对审查质量低下、违规操作的机构责令整改、限期整顿直至取消资质;将勘察设计、审查违规行为纳入全省建筑市场信用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违法违规线索。

四、专项管理与提质增效要求

  1. 聚焦核心风险防控

    重点强化超限建筑、深基坑、高边坡、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改造、燃气配套工程等领域审查,严格核查抗震设防烈度、结构体系安全、消防疏散路径、节能指标达标情况,防范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2. 衔接行业数字化转型

    鼓励采用 BIM 正向设计成果开展数字化审查,推进模型与图纸同步核验;审查数据同步共享至工程审批、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环节,实现 “一次审查、全程复用”,减少企业重复报送成本。

  3. 规范收费与服务行为

    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小微企业减免等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变相收费、捆绑服务;审查机构公开办事指南、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提升服务透明度。

  4. 衔接地方技术标准

    审查工作须同步执行贵州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专项技术导则、图集规定,兼顾地域地质、气候特点,保障设计方案适配本地建设要求;地方标准更新后及时组织培训,统一审查尺度。

五、监督问责与附则

  1. 对未批先建、规避审查、提供虚假资料、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依法责令停工整改,依法依规处罚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2. 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及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资质降级或吊销资质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我省相关施工图审查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有问题,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反馈。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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